规范互联网诊疗,让居家看病更安心
10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公开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做出了相应规定。其中,医卫人员收入不得与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禁止统方、补方,不得违规转介患者、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内容,受到社会关注。
近几年,互联网诊疗相关法规、文件陆续推出。比如,在2018年9月,《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集中发布。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颁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疫情期间又出台《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互联网诊疗制度建设可谓紧锣密鼓。
这些法规、文件,为互联网诊疗划定了路径、扫清了路障。尤其是,医保明确“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意味着互联网诊疗也可以享受和实体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这对患者在线上寻求医疗服务形成了真金白银的鼓励。但互联网诊疗一直缺乏具体的监管规则,此次公布“征求意见稿”,有望尽快补齐这块短板。
推行互联网诊疗的初衷,既不是为了推销药品耗材,也不是与实体医疗机构抢病源,而是便于让患者在网上获得高质量的诊疗服务。因此,只有严肃制定包括监管措施在内的各种规章制度,才能将互联网引入发展的正轨,避免出现“赚钱至上”等现象,也确保互联网诊疗能够像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实体医疗机构那样,以惠及民生为己任,并固守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属性,为民众提供优质的线上诊疗服务。
先有医再有药,药为医服务,是诊疗的基本规律。但在互联网上,医为药服务的现象还十分普遍,体现在没有处方就销售处方药,或者先开药再补方,其目的不是为了诊疗,而是为了销售药品。此外,线上医生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做法,也带有促销药品耗材的目的。医和药本末倒置,互联网诊疗就会变成药品耗材的销售渠道。类似现象须尽快加以纠正。
实体医疗机构治理“以药养医”的一些经验,可以借鉴到对互联网诊疗的监管。在“征求意见稿”当中,无论是规定诊疗收入不得与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还是禁止统方、补方等做法,均源自于实体医疗机构的管理经验。在机构、人员、业务、质量安全等方面,线上医疗监管都可以参照实体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并将线下诊疗的公益属性和医疗质量,平移到线上。
互联网诊疗的诸多独特之处,也要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互联网诊疗的医患之间,是屏对屏而非面对面,资质缺失或不全的医生,容易借机蒙混过关,强化医师电子证照公示、注重保存诊疗过程线索,方能避免假医生浑水摸鱼。此外,实体医疗机构提倡使用AI医生,人机密切配合可以大幅提升诊疗效率和质量,但在线上,AI医生替代医师接诊,患者可能在毫无觉察的情况下受到糊弄,对此也应加以提防。
互联网诊疗具有便捷、高效、全天候等优势,是化解看病难和看病贵的尖兵利器。新冠肺炎疫情更加凸显了互联网诊疗的重要性,也使互联网诊疗出现井喷式发展,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要想抓牢这次机遇,既要给予政策激励,更需要严厉监管,两方面共同发力,方能确保互联网诊疗快速稳健发展,让安心又省钱的居家看病尽早变成现实。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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