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医疗机构医疗健康记录交换体系技术标准》参编单位的函
各有关单位:
鉴于当前医疗卫生行业对数据交换需求的迫切性,为促进医疗健康记录规范、便捷地交换和共享,中国医院协会启动《医疗机构医疗健康记录交换体系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工作,现面向全行业征集《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联合行业同道、汇聚行业力量,按国家标准化规范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健康记录交换体系化、实用化的技术标准,解决医疗机构与患者、其他医疗机构、管理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问题。所制定标准将向全行业发布,并推动标准在医疗机构与软件开发企业中的应用。
二、申报要求
《标准》体系分为4个部分,每个部分中包含若干标准分册。附件1中列出了标准分册清单。《标准》体系中的“总则”部分是后面各个标准分册的基本方法以及标准描述规则,各个编制单位应根据总则中给出的基本方法、描述规则编制各个标准分册的详细内容描述框架、数据元素定义、标记符号、值域定义等内容。
各单位可根据附件1中的分册列表自行申报参与编写的工作范围。如有对标准分册的补充建议也可一并提出,由中国医院协会统筹协调,经批准后的内容可增补进入《标准》体系内。
三、工作安排
《标准》编写工作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实用性和通用性的基本原则,各标准的编制单位至少由3个单位组成。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4年2月6日前,确定第一批各分册第一起草单位和第一起草人。由第一起草单位牵头,召集负责起草标准分册的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组建编写工作组。
(二)2024年2月—3月,由协会组织开展标准编写系列培训。
(三)2024年3月—5月,由第一起草单位牵头,组织参编单位联合编制《标准》分册内容。
(四)2024年5月底前,组织完成第一批分册第一轮审定工作。
(五)2024年8月底前,组织完成第一批分册第二轮审定工作。
(六)审定工作完成后,统一报协会审批,通过后由协会统一发布。
(七)其他批次的《标准》分册编制工作根据实际进展情况陆续启动。
四、编写单位及编写人基本要求
(一)第一起草单位应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应具备与所编写的标准相适应的专家资源与实践经验;第一起草单位应为编写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并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以确保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第一起草单位可组建编写工作组,召集本专业、本领域、本地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并至少邀请2家参编单位。
(三)第一起草人须由第一起草单位书面确认,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并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要参编人应熟悉本领域相关工作和标准化业务,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管理水平。
(四)标准的著作权归中国医院协会与参编单位共同所有,并接受协会和社会的监督与评价。应严格遵守《标准》编写规范和相关约定,积极参加标准起草相关工作,认真履行编写义务,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第一起草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应对所制定的《标准》分册的编写质量和技术内容全面负责。第一起草单位负责将所完成的《标准》分册上报至协会,接受协会和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的审核与质询。
五、申报程序
(一)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和科室意见,确定申请参编的分册,填写《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附件1)。单位可申请为“第一起草单位”或“参编单位”(可多选),并填写《标准》参编人申报表(附件2)。
(二)请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参编单位申请表、参编人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联系地址,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协会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定,于2023年2月6日前统筹确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和第一起草人。
(四)第一起草单位在相应分册署名中居于首位,其指定的编写负责人列为第一起草人,参编单位及参编人可在相应分册署名。第一起草单位优先享有本分册制修订的权利。
六、联系方式
中国医院协会培训部:
宁若彤,010-62352702;汪楠,010-62351701
申报联系人:
任莉,010- 84279271;朱丽艳,010- 84279277
联系邮箱:rl@chima.org.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桥和平西苑A座101室,中国医院协会
附件:
通知下载:
关于征集《医疗机构医疗健康记录交换体系技术标准》参编单位的函
中国医院协会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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