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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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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信息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动我国信息化发展的行动纲领。
《规划》指出,要把加快信息化建设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把扩大信息技术应用作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举措,把提高信息服务能力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在发展目标中,《规划》提出要逐步建成规范可共享的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覆盖70%以上的城乡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实现全省范围内即时结报。
《规划》提出,要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不断提高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信息化水平,为加快社会事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要围绕健全医疗服务体系的需要,完善医疗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为开展远程医疗、远程救治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打下基础。完善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系统和疾控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建立覆盖疾控发源地、传染链、病源谱和预防救治的应急响应体系。在中西部尤其是边远地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网络化医疗辅导和诊断救治服务。逐步建立农村医疗急救信息网络。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信息服务系统的覆盖范围,为实现参合人口异地就医和即时结报提供技术保障。
《规划》提出的医疗卫生信息化发展重点包括: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 适应医疗机构向群众提供连续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服务的需要,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方便居民参与个人健康管理。 建立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针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建立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实行规范化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精细化管理和绩效管理水平。 加强区域医药卫生信息共享。 开展区域卫生信息化试点,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信息等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规划》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产业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拓宽对外合作与交流渠道,建立信息化发展和规划实施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确保规划得到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