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综合施策规范医疗行为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若干措施》,提出到2022年,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大型X线机、CT、MRI检查阳性率要分别达到65%以上和70%以上,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出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率要分别达到50%和70%,健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该《若干措施》提出,在2021年年底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将明确和细化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将医务人员落实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路径管理、合理用药指导原则等规范要求,作为医疗质量控制的重点,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若干措施》强调,要促进资源共享,自治区、盟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二级及以上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并向全区通报结果,进一步推动以电子病历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2022年,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要达到4级以上,二级医院分级评价要达到3级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可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若干措施》提出,2022年6月底前,实现对全区三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并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
此外,《若干措施》还要求,中医(蒙医)医院要将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蒙医)为主的诊疗方向,健全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稳步扩大改革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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