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直医保试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备案服务
6月4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通知,明确省直医保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备案服务试点工作。实行自助备案后,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省直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不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据介绍,为进一步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省直、济南、青岛、临沂、滨州、日照、枣庄、聊城等8个统筹区,成为国家首批自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服务试点。省直医保自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服务试点,已于6月4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成功上线运行。
试点之后,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出差、探亲、临时外出突发急危重症等几类人员,调整简化为两类:一是将原来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二是将原来的异地转诊转院、出差、探亲、临时外出突发急危重症等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实行自助备案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三类人员需要提供长期异地居住承诺书,异地转诊人员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医院出具的转诊单,异地急诊人员需要提供就诊医院的急诊诊断材料。自助备案后,实行承诺制,这些材料都不必再提供。
备案审核也相应发生变化。过去,备案申请提交后,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方可生效,节假日无法及时审核,无法即时生效。实行自助备案后,不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成功提交后,备案即时生效。
试点后的待遇政策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半年以上)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医保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相同,不降低报销比例。对于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诊转院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要求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急诊证明等材料,仍执行省外异地就医个人首先自付10%的政策不变。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积极推进济南、青岛、临沂、滨州、日照、枣庄、聊城等7个试点市于6月底前完成自助备案上线运行。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和国家医保局开展自助备案的文件精神,其他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信息化支撑能力,自愿开展自助备案服务。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