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放开成了近期业界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也对相关情况作出要求。

发布时间:20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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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网售处方药受国家层面认可的情况下,南都药企合规与发展研究课题组记者注意到,国家药监局日前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在上海召开工作座谈会(下称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网络售药,保障药品安全有效是前提,要完善配套制度,明晰各方责任,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强化对网络售药的严格监管。


不过,网售处方药中,“必须复诊”和“处方真实”系目前待解的两大问题。就“必须复诊”这一方面,南都记者通过调研了解到,该选项系可自主操作或选择。而就处方来源上,作为处方主要来源的公立医院,对于网售处方药带来的处方流转存在顾虑,例如处方流转到线上药店后,医院发票开具存在一定问题。


在鼓励处方药网售以及监管办法细则出台的空白期,广东等地近期对网售处方药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督措施。另外有消息指出,上述提到的座谈会上,国家药监局已就网售处方药存在的乱象和灰色地带制定了更为严格细致的监管办法。


网上买处方药需“处方真实”及“复诊” 是否复诊由购药者“说了算”?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公布的《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网售处方药放开,实际上也与需求激增有关。据去年11月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所长林建宁透露的数据来看,去年疫情春节期间医药电商日活人数达到148.21万人,同比增长率最高达10.11%。南都记者透过平安好医生、1药网及京东健康等公司披露的2020年业绩了解到,互联网医疗在去年呈现激增态势,也带动了医药电商业务交易。


据悉,网售处方药系互联网医疗构成的一环,若从线上获得处方药,其最基本原则就是使用者必须是复诊,同时购药必须要有真实处方,这是实现网售处方药的两个必要前提。


就“购药必须有真实处方”一点,据南都记者此前多次报道,“网上购药不需要处方”或“虚构处方购药”等情况比比皆是。

那么,目前情况又是如何?南都记者近期对多个涉及医药电商的互联网医疗APP进行调研后了解,目前,医药电商平台在处方药销售上采取“预约制”,然后要求购药者完善处方信息,并通过后台药师审核后才能完成药物购买。


据了解,目前互联网医疗APP通过自建专家团队或邀请医院专家以“多点执业”形式进驻,且在线下有相应的在卫健部门注册且获批的实体医疗点可开具线上流转的电子处方,因此,目前大部分互联网APP在合规层面上可做到处方真实。


不过,互联网医疗另一必要前提“必须为复诊”却存在较大操作空间。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完善处方信息界面上,部分互联网医疗APP在“是否已在线下首诊”作为可选择项,而部分互联网医疗APP则是默认购药者系复诊。


与此同时,即使电子处方从合规层面上系真实的,但系用户只要在“完善处方信息”时,点选药物治疗适应症以及选择有无不良反应(部分可能会选择此前是否服用过该药物)后,一个电子处方就可生成并提供药师进行审方。


对此,一名互联网医疗从业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验证用户是否为线上复诊,目前有一定难度,主要系目前电子病历尚未实现全面互联互通,“除了自建的互联网医疗平台有线下首诊记录外,外部医院的首诊记录几乎很难获取”。另外,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尚未与第三方实现电子处方流转,也是处方是否真实与验证患者是否已线下首诊的问题。


该人士还称,部分成规模的互联网平台一般会要求,线上购处方药的用户上传当次就诊后的处方签照片(多数为医生手写开具,且有医生签名,但南都记者发现该部分并非强制选项)进行辅助审核,同时会在后台建立相应系统机制,筛选电子处方中存在的如假名或无关图片冒充处方等;“不过因后台药师数目有限以及系统等因素,在处方量大的情况下,‘线上首诊购买处方药’和‘假处方买药’的情况只能系尽量避免”。


公立医院存顾虑:“处方给了医药电商平台,我们给患者的发票怎么开?”



“复诊”和“真实处方”系网售处方药的两大必要条件,不过对于公立医院而言,这两个必要条件“均不成问题”。目前我国处方最大的处方来源,主要系包括三甲医院在内的公立医疗机构。2020年数据显示,目前医药销售的“三大终端”中,公立医院一直系处方药流通的最大渠道,占比约65%。


据了解,自公立医疗机构取消15%药品加成,药物由过往的“利润增量”转变为“成本”后,业界对公立医院将处方院外流转的呼声也日渐增高,若公立医院处方流转,很大程度上解决网售处方药的处方真实性问题。


不过,公立医院方面对于处方流转(包括互联网医疗中的处方流转)有诸多顾虑。


广州一家三甲医院工作人员介绍,虽然国家政策不止一次地鼓励处方流转,但其记得,去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一份文件,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要求,里面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由接诊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费用,并向患者提供全额医疗收费票据和费用清单,“如果把处方给到药店,我们医院的发票怎么开?”


这名人士提到的文件,是指2020年5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发布的《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正因为上述文件的出台,该医院叫停了当时正在筹备的与第三方药品平台合作的项目。该人士认为,不同政策的“自相矛盾”,让医院操作起来陷入两难,而实际上,由于医院药物的“零加成”,医院药品比药店便宜,这也使得药店药品从价格上对市民没有太大吸引力,只有部分对特殊药物有需求的患者、追求续药方便的患者会更倾向院外的药店购药,“即使医院想把(药品)这块儿抛出去,你(药店)接得住吗?”


广州另外一家三甲医院的互联网医院相关负责人认为,处方流转不是个新鲜事,“其实这是医改政策的延伸,医改也是在鼓励医院处方外流”,而近年来,广东不少公立医院正在建设互联网医院,这个过程中,处方外流至社会药店的探索并不鲜见。


“我认为,医生开了处方之后,患者不管是到医院药房买药还是去外面的药店或者平台买药,都是患者自己的权利,有选择的权利,以前在公立医院内部也是这样的,现在做互联网医院的,有些开通了与平台药店的合作,就变成了在线上选一下就行了”,该人士说。


这名人士认为,现在政策进一步明朗了,“如果医保也能进一步放开是最好的”,因为互联网医药平台来说,现在接了单子过去,也是不能用医保的。


该人士所在的公立医院互联网医院曾探索过处方外流,从患者的选择看,哪些处方更多地集中在医院?哪些处方患者更愿意去外面买药?据介绍,从政策上讲,只要不是违禁药品、针剂、有指征的药品,患者都有权利去院外、线上购买,比较明显地影响患者选择的是价格和医保的因素。


“价格方面,医院药品已实现零加成,价格更低,医保规定方面,慢性病药品要医保报销,还是需要到定点医院开药,而患者去院外、线上购买较多的药,一类是患者的常用药,另一类是患者需要但医院没有的药。”上述人士称。


公立医院在顾虑处方外流所带来问题的同时,有医院也曾在“医药电商模式上试水了一把”。据了解,去年疫情期间,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等多家医院,就对部分慢性病患者开具处方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经营企业将药物配送到家。


鼓励放开与监管条例出台的空白期 广东等地监管部门强化对网售处方药监管



在《意见》提及网售处方药“开闸”同时,监管部门最新的动作系加强监管。


目前,除了近期国家药监局要求以“四个最严”保障用药安全,强化对网络售药的严格监管。各地药监部门也就网售处方药监管进行响应,其中广东、北京、山西以及贵州等省市自治区就网售处方药进行严格监管。


以广东为例,4月30日,广东省药监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和广东省风险研判信息,将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就检查重点方面,广东省药监局表示,一是聚焦未取得资质从事药品网络销售问题;二是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药品问题,包括非法销售假药、劣药及部分未经允许网上销售的处方药;三是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履责问题。包括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严格履行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资质审核义务,是否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是否及时停止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网络销售者的网络交易服务。


业界分析认为,在大方向要求网售处方药放开,以及监管条例出台的空白期内,网售处方药仍存在的乱象和“灰色地带”仍较难平息,因此各地部门加强监管系引导行业良性有序发展的必要手段,“加强监管只是严管网售处方药的开始”。


传网售处方药管理办法已出第五版 或从源头上堵住“无处方卖药”?



据了解,目前针对网售处方药列出细则的,主要系去年已经对外征求意见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而该文件系目前针对网售处方药拟定的第四版文件。


不过,近期有部分媒体报道,多家网上药店可买到等禁售药品、电子处方无法获取或不完整、医药师资质难以确认以及处方药开药不限量还搞促销等。


针对这种乱象和灰色地带,目前网上有消息显示,国家药监局在上海召开的工作座谈会期间,曾修订和出台第五版网售处方药监管办法文件,并向参会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中国药学会以及医药行业协会、企业及互联网企业代表进行业内的意见征求。


其中有不具名的参会代表表示,针对网售处方药中存在的乱象等,最新征求意见监管办法则有更细致要求。例如网上购买处方药中需要的处方,纸质版处方“基本不能使用”,平台只能接收及储存互联网医院流转的电子处方。


上述人士还称,相关医药电商平台在获得电子处方前,是不能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处方药购买操作,这表示,现有的网售处方药的购药模式将会存在较大变化,临时生成处方或无处方购药将可能从源头上杜绝。“而且,监管办法要求平台就处方来源等方面必须进行自我监管,这也意味着,相关平台必须对电子处方的真实性负责”。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李文、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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