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发布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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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据悉,针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互认限制:因病情变化,现有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检查项目,各医院间不能进行结果互认的;临床输血前的各项检验项目,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的医学检验项目的;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检查项目等。


来源:健康报

记者:喻文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