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0年医疗信息化相关政策
2020年,信息化在医疗行业各环节的重要性凸显,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信息技术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国家在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对借助信息技术推动医疗行业工作的开展做出了明确说明。本文对2020年政府出台的医疗行业政策中,有关信息化的内容进行了盘点。
(1)1月1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22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件摘要: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参考国家临床诊疗指南、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制订细化相关病种的诊疗规范。要将诊疗规范嵌入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推进知识库建设,强化智能审核功能,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1/e458d9dd280640f388202bd665606127.shtml
(2)2月3日,关于加强信息化支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100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件摘要:主要包括强化数据采集分析应用、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规范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基础和安全保障等五个方面内容。要求各地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助力疫情阻击战,减少线下诊疗压力和交叉感染风险,减轻基层统计填报负担,对疫情发展进行高效跟踪、筛查、预测,为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便民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guihuaxxs/gon11/202002/5ea1b9fca8b04225bbaad5978a91f49f.shtml
(3)2月6日,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12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件摘要: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优势,大力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特别是对发热患者的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推动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同时,科学组织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有效开展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工作,切实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的实时监管工作。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ec5e345814e744398c2adef17b657fb8
(4)2月21日,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 (国卫医发〔2020〕2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
文件摘要:规范“互联网+药学服务”。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要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2/ea3b96d1ac094c47a1fc39cf00f3960e.shtml
(5)2月28日,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构: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
文件摘要:对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各地可依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互联网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在线开具电子处方,线下采取多种方式灵活配药,参保人可享受医保支付待遇。医保部门加强与互联网医疗机构等的协作,诊疗费和药费医保负担部分在线直接结算,参保人如同在实体医院刷卡购药一样,仅需负担自付部分。为防止出现虚构医疗服务等违规行为,各医疗机构需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和处方审核等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全文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0/3/2/art_37_2750.html
(6)4月10日,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41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文件摘要:各地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实现分时段预约就诊,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将预约诊疗纳入医疗机构制度建设,逐步扩大预约范围,最终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的目标。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线上预约诊疗时,有效识别“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优势,积极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工作。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4/9ceeac520d944e1a94301d06d1e9dcce.shtml
(7)4月30日,关于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0〕696号)
发文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
文件摘要:要在2021年底前,建立全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贮存点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医疗废物产生量、集中处置量、集中处置设施工作负荷以及应急处置需求等信息,提高医疗废物处置现代化管理水平。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05/5b4273f46cd743298c9ad2416576daa9.shtml
(8)5月21日,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05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件摘要:《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预约诊疗制度,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诊疗与互联网医院发展。其中,智慧医院建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智慧服务”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进一步夯实智慧医疗的信息化基础;以“智慧管理”建设为手段,进一步提升医院管理精细化水平。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005/b2adae99376d4af0834fd8d43c5ddb4f.shtml
(9)6月2日,关于启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工作信息系统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29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件摘要:《通知》强调,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县医院和县、地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理支援人员考勤及相关帮扶工作数据填报汇总,系统详细功能和操作流程详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医院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62798712cbc34668a47b8c9ace7e045c
(10)6月12日,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 )细分组方案(1.0版)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0〕29号)
发文机构:国家医保局
文件摘要:各试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要协调病案、信息、财务等部门,做好有关数据来源的质量控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各指标项真实、准确、可追溯。要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和医疗服务明细信息表(KC22表)的唯一标识变量,并做好关联工作,确保同一患者信息的完整性,按规定报送试点城市医保部门。各试点城市医保部门要加强信息系统改造,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和医疗服务明细信息的填报、审核、反馈等机制。
全文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0/6/18/art_37_3240.html
(11)6月28日,关于做好信息化支撑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506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件摘要:从六个方面提出相关要求。一是强化疫情监测预警,支撑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区域统筹,完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强化疫情信息监测预警。完善预警指挥系统。二是完善健康通行码政策标准,推动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优化防疫健康服务,完善健康通行码“一码通行”,推进多“码”融合。三是推广疫情期间线上服务经验,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鼓励“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平台作用,强化数据共享,完善标准规范,扩大创新试点。四是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统筹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建设应用,积极推广“出生一件事”,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五是推进信息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持续完善平台功能,建立基础数据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大数据综合分析。六是强化网络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加大网络安全投入,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保障能力,组织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guihuaxxs/s10743/202006/5a2bc24e181a43a6b242a86706c361a3.shtml
(12)7月9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应对能力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557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件摘要:建立院前急救工作信息上报机制,依托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建立全国院前急救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智能化预警多点触发能力。各地要加强急救中心信息化建设,推动与通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急救调度信息共享与联动,提高调度效率,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调度水平,指导辖区急救中心制定相关调度原则和具体要求,有效提高智慧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3g/202007/15d261bd1add4d4b9f523bf8ae9dcd10.shtml
(13)7月20日,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件摘要: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已经建立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要将抗菌药物管理相关要求嵌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处方权限授予、处方开具、处方审核、预防用药、标本送检等重点环节的智能管理。探索感染性疾病临床路径、诊疗规范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的信息化转化,进一步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细菌真菌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并提升耐药监测数据质量。
提高监测分析水平。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入省级或国家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和真菌病监测网,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药物使用基本情况和细菌真菌耐药情况的调查分析,为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3/202007/8311bda4cf2443dfae4d719f1d0d72da.shtml
(14)7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24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件摘要:各医疗机构要将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充分发挥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分析、反馈单病种相关质量监测信息,指导临床持续改进诊疗质量。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7/202007/b31755433b8e4a50b23906b9f1a07393.shtml
(15)7月30日,关于印发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统信便函〔2020〕30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文件摘要:医院测评工作包括信息标准符合性测试、信息化建设成熟度专家评审等两个环节以及申请、准备、实施、评级等4个阶段。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的应用效果评价分为7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 级、三级、四级乙等、四级甲等、五级乙等、五级甲等,每个等级的要求由低到高逐级覆盖累加,即较高等级包含较低等级的全部要求。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mohwsbwstjxxzx/s8553/202008/e80dafa1334c44c38f644602406a4973.shtml
(16)8月13日,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
文件摘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42项指标构成。服务提供重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服务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综合管理重点评价经济管理、信息管理和协同服务;可持续发展重点评价人力配置和人员结构情况;满意度重点评价患者和医务人员两个方面满意度。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jws/s7882/202008/0ad3357cf1c747e0af8e5e145698d571.shtml
(17)9月2日,关于印发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及国家传染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67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件摘要: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信息化功能要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术要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院内部信息系统整合,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发对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安全共享。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核心数据进行加密保护。能为国家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009/ec0e7083ab4a446a9f3e9e019166af5f.shtml
(18)9月17日,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
文件摘要: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提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探索并推广急救呼叫定位,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009/4b20d1ac72914b3997f76110ccc0103d.shtml
(19)9月28日,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医保局
文件摘要:以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持续推进精神病专业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改善精神专科软硬件条件,重点增强疑难危重患者的诊疗能力。加快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便捷患者就医,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010/807eb9f57e164abebb866103fb2acbfd.shtml
(20)9月27日,关于印发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老龄发〔2020〕15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文件摘要:有条件的机构可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根据老年人日常住养和住院医疗两种不同的需求,明确各自的管理路径,按照《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等要求建立信息系统,确保“医”“养”互换时信息准确切换并及时更新。可建立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老年人门诊、急诊、住院病历、日常巡查记录、养老服务记录等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及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管理等功能,同时注意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等要求,加强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还可以建立预约诊疗系统、分级诊疗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等互联共享老年人健康信息。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5ef52256dd284034ba72cfeec0fd5aa4
(21)9月27日,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卫办规划发〔2020〕14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文件摘要:明确了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4项重点任务:一是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数据库标准化体系建设;三是推进新兴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四是加强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意见》要求围绕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个人健康管理、区域医疗协同、医学人才培训等业务需要,加快研究编制全国统一的唯一对象标识、区域检查和检验规范、药品耗材编码、数据资源目录、对象注册与解析等基础标准。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4114443b613546148b275f191da4662b
(22)10月14日,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
发文机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文件摘要: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建立起现代化的数据治理机制,形成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的规范和标准。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完善医保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谈判机制。加强基于病种的量化评估,使医疗行为可量化、可比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在更大范围推广打好基础。
全文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0/10/19/art_37_3752.html
(23)10月24日,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
发文机构:国家医保局
文件摘要:“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具体内容,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机构可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指导意见》强调,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优化服务,便民惠民。支持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发挥互联网在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引导合理就医秩序方面的作用。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拓展。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显著提升长期用药患者就医购药便利性。在“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发展以及医保管理和支付能力提升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医保支付范围。三是线上线下一致。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要适应“互联网+”医疗服务就医模式改变,不断改进和完善医保管理工作。
全文链接:
http://www.nhsa.gov.cn/art/2020/11/2/art_37_3801.html
(24)12月1日,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国卫办规划发〔2020〕21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文件摘要:针对目前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5-10年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标准与规范》的出台,旨在全面规范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能力,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一方面满足“平时”国家对公共卫生机构的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绩效评价等方面的管理信息需求;另一方面满足“战时”对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的有效支撑,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b3aecae6f82a497ea35a9c06b87c9f23
(25)12月4日,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967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文件摘要:各地要加强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助产机构信息系统与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联通,加快推进出生医学信息联通共享,逐步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线上申领,实现刷脸申请、在线核验、机构审核、预约取证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策支持和必要支撑,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建设,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符合全国一体化平台相关标准和要求。各地要按照全国一体化平台安全保障要求,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信息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guihuaxxs/s10743/202012/4f69e3f4c6664b5f8e49d9688a1ac648.shtml
(26)12月8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85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文件摘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项目。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平台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和应对风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试点医疗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评估,选派符合资质和能力条件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d/202012/abdde45b8f1d4343ae41452d738dbf73.shtml
(27)12月4日,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20〕22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文件摘要:深化“五个一”服务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推进“一体化”共享服务,提升便捷化智能化人性化服务水平;推进“一码通”融合服务,破除多码并存互不通用信息壁垒;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完善“互联网+”医疗在线支付工作;推进“一网办”政务服务,化解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推进“一盘棋”抗疫服务,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guihuaxxs/s7788/202012/15029c3f5e3f4dc78d6a7596567367c6.shtml
(28)12月17日,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20〕24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文件摘要: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各地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服务行为全程追踪,为发展居家医疗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实现“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腿”。可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区域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将居家医疗服务信息纳入统一监管,对辖区内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人员、行为、评价等情况进行监管。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d/202012/19a2617ba8e641bea9ac2472ea04c82a.shtml
(29)12月21日,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卫财务发〔2020〕27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文件摘要:医院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医院运营管理信息集成平台标准化建设。
建立运营管理系统和数据中心,实现资源全流程管理。主要围绕人力、财务、物资、基础运行、综合决策等5大领域,医疗、医保、药品、教学、科研、预防等6大事项,重点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预算管理、全成本管理、审计管理等财务系统,绩效考核系统,物资用品管理系统(药品、试剂、高值耗材、低值耗材及办公用品、消毒器械及材料、物资条码等)、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采购计划、订单管理等)、制剂管理系统(中药材和制剂原料、中药饮片和制剂成品)、资产管理系统(房屋、医疗设备、后勤设备、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内部控制、项目、合同、科研、教学、后勤等管理系统,以及基础平台、数据接口和运营数据中心等。
促进互联互通,实现业务系统与运营系统融合。医院应当依托信息平台,加强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数据的协同共享,实现临床与管理系统间的互联互通。通过信息系统应用完成原有工作流程的重新梳理及再造,让信息多跑路,实现业务管理与运营管理的充分融合。
利用数据分析技术,构建运营数据仓库。医院应当从医、教、研、防各业务信息系统中抽取用于支持运营管理决策的相关数据,经过清洗转换形成运营数据仓库,为运营数据分析展示和运营决策模型构建提供依据。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caiwusi/s7785t/202012/253d87a373194074b43ce57932b08e60.shtml
(30)12月21日,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6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文件摘要:《标准》增加了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的比重,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标准》强调,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能够推动医院评审更加科学、客观、精细、量化,应当纳入医院评审工作中。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7/202012/c46f97f475da4d60be21641559417aaf.shtml
(31)12月22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文件摘要: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实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并设置充足的等候区域。对于老年人等不会网上预约的群体,可采取电话预约、窗口预约、亲友代办等措施。鼓励医疗机构在预约诊疗时,先开展网上预检分诊,减轻现场预检分诊压力;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有关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12/ec6dd39670c94f55ace6ac9b3c4fe3ec.shtml
(32)12月28日,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 第二版)的通知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313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文件摘要: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操作流程制度,根据采样对象类别确定具体采样流程,包括预约、缴费、信息核对、采样、送检、报告发放等。应当利用条码扫描等信息化手段采集受检者信息。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012/b89bcd0813da41788688eb14787b3c72.shtml
(33)12月29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文件摘要:医疗机构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2911/202012/32d1e29d565944ecb263c54bf8f19ec6.shtml
(CHIMA秘书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