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处方药开禁,互联网诊疗才能通

发布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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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就《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再度公开征求意见,拟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等条件下,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在持续多年的讨论声中,作为互联网诊疗服务中的重要一环,网售处方药的监管禁令终于有了松动的迹象,政策链条也有望形成闭环。


一直以来,药品监管部门对于网售处方药都持否定态度。两年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仍有“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表述。事实上,随着互联网诊疗服务在医疗卫生行业的逐步落地,将处方通过信息系统流转至药品经营企业,由企业完成对患者的药品配送,已在不少地方成为现实。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运行成本,也为患者用药提供了极大便利。


当前,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经划出了明确的政策边界,复诊患者可以通过线上诊疗获得问诊服务及电子处方。在获取药品方面,患者可以凭电子处方到医院药房配药,也可以选择第三方药品零售企业配送。但由于受到医保报销限制、监管政策要求等方面的制约,线上诊疗、药品网络配送一直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推动了互联网诊疗相关政策的完善和落地。不久前,国家医保局已明确,“互联网+”医保支付将采取线上、线下一致的报销政策,各地医保部门正在推动具体政策的落地。在此背景下,一味禁止网络销售处方药,显然与推动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发展趋势相背,有条件允许网售处方药是大势所趋。


网售处方药最关键的前提条件,是保证处方真实性和用药安全。事实上,由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链接至药品经营企业,大大降低了对企业资质和处方真实性监管的成本,医疗机构进行处方审核也为患者用药安全提供了保障。


网售处方药真正的隐忧,在于零售企业没有接入互联网诊疗服务,直接面向患者个人销售药品。目前,有些地方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了区域处方流转平台,为医疗机构线下诊疗患者提供电子处方,由患者自主选择平台配送企业,同样为网售处方药提供了类似的安全性保障。


“禁令”不但没有使处方药的管理更加规范,反而限制了互联网诊疗的闭环发展。如今,监管部门准备有条件放开网售处方药,我们在为之叫好的同时,也希望《办法》中的监管要求能真正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药品安全。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