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对医院信息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1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
通知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因地制宜地科学使用《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推动章程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注重搜集章程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在2019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医政医管局。
《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共六章九十二条。其中,第五章“运行管理”中的第七节是针对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的内容:
第七十六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七十七条 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第七十八条 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七十九条 医院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发布的信息化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于医院信息平台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推进医院内部信息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医疗健康数据分析应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积极应用新兴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完善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强化患者隐私保护,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和《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指导医院科学、规范开展章程制定工作,顺利完成章程制定工作目标,我委制定了《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推进医院章程制定工作时参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开展章程制修订工作
请各试点医疗机构在制修订章程时,从历史、现状和本地政策出发,结合医院功能定位、等次、规模和发展等实际情况,兼顾相关规定的有效衔接和内在逻辑,因地制宜地科学使用《公立医院章程范本》,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二、有序推动章程试点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要对辖区试点医院的章程制修订、产生和执行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对章程制修订过程和执行层面的错误做法及时纠正,对好的经验做法认真总结并推广,推动章程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认真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注重搜集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章程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现章程在医院管理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并将有关情况随时报送我委。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王莉莉 王毅
电 话:010-68791885、68791778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2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