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21年医疗信息化相关政策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医疗领域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获得全面提速,医疗信息化提供了必要支撑。也是在这一年,国家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保障医疗数据及患者信息安全。本文盘点了2021年国家层面有关医改、医疗信息化等法规、政策和通知,以飨读者。
(1)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0〕30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明确了全面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预决算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等。其中,对医院信息化建设作出要求,要求明确全面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内容,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对预算全过程实现信息化管理。
http://www.nhc.gov.cn/caiwusi/s7785t/202101/28b018f8fc2749d3aa050822c72ab709.shtml
(2)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0〕31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明确了公立医院内部控制适用范围及概念内涵、内部控制目标及实施要求、内部控制管理职责、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内容、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原则和报送方式、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主体及内容,提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
http://www.nhc.gov.cn/caiwusi/s7785t/202101/1b6d1b06b398486082263107bb074801.shtml
(3)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
发文机构:国家医疗保障局
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关于互联网医院纳入定点管理问题,文件中提出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服务产生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http://www.nhsa.gov.cn/art/2021/1/8/art_37_4243.html
(4)1月6日,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机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要求尚无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城市的省份中遴选确定第二批示范城市,使每个省份至少有1个示范城市。请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1个城市,重庆市推荐1个区作为候选城市。
http://www.nhc.gov.cn/cms-search/xxgk/getManuscriptXxgk.htm?id=bc99f72828274cbf8472ec8636284cc6
(5)1月14日,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1〕4号)
发文机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等12个先行试点省际间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具体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等11个省(区、市)的统筹地区,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具体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http://www.nhsa.gov.cn/art/2021/2/1/art_37_4337.html
(6)1月15日,关于印发病案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21年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28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质控指标开展病案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病案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病案内涵质量。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质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病案管理质量。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202101/ef6f9cc636344cb282038b42c5848615.shtml
(7)1月20日,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7号)
发文机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务部办公厅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要求,经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审核,决定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截至《通知》发布时,全国共有27个省(区、市)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http://www.nhsa.gov.cn/art/2021/2/1/art_37_4338.html
(8)1月22日,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统一基本操作规则、工作流程和药品挂网撤网标准,统一医保药品分类和代码,统一药品采购信息标准,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建立健全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实行全网动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促进医保信息平台、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1/28/content_5583305.htm
(9)1月26日,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的通知(国办发〔2021〕2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明确了公立医院开展成本核算的目的及适用范围、会计基础及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同时明确了成本核算的分类及核算方法,成本项目及成本的分类,,成本核算单元的设置,成本核算报表体系,并明确要求强化成本核算分析。
http://www.nhc.gov.cn/caiwusi/s7785t/202102/e3fa2383ac944459b304c497359b07b1.shtml
(10)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发文机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http://www.npc.gov.cn/npc/kgfb/202103/bf13037b5d2d4a398652ed253cea8eb1.shtml
(11)3月15日,关于印发医院智慧管理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86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本标准针对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从智慧管理的功能和效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0级至5级:0级是指无医院管理信息系统;1级是指开始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院管理;2级是指初步建立具备数据共享功能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3级是指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初级业务联动;4级是指依托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中级业务联动;5级是指初步建立医院智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高级业务联动与管理决策支持功能。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103/10ec6aca99ec47428d2841a110448de3.shtml
(12)3月22日,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发改就业〔2021〕396号)
发文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版权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具体措施如下:(1)出台互联网诊疗服务和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推动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规范发展;(2)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和诊疗平台多点执业;(3)出台电子处方流转指导性文件,完善技术路线设计,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4)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5)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定点;(6)打通互联网医院和实体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逐步推动医药保数据互联互通,促进健全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7)推动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形成便民惠民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8)优先推广针对急诊死亡率高的心血管疾病的智慧监测和医疗服务。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25/content_5595689.htm
(13)4月6日,关于印发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21〕23号)
发文机构:国家医疗保障局
到2022年,基本建成基础强、技术优、制度全、责任明、管理严的医疗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医疗保障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智慧医保和安全医保建设达到新水平。要全面推进网络安全水平提升。主体责任明晰,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网络安全技术能力、态势感知、预警能力、突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能力显著提升,网络安全有效保障。切实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点保护要求,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急响应和恢复能力。进一步完善网络结构安全、本体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逐步推广安全免疫。加强内外网安全隔离,严禁医保专网接入互联网。
http://www.nhsa.gov.cn/art/2021/4/9/art_37_4834.html
(14)5月14日,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从六个方面部署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一是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打造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医院,发挥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发挥县级医院在县域医共体中的龙头作用,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二是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推进医学技术创新,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三是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四是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改革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制度,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五是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建设特色鲜明的医院文化,强化患者需求导向,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六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6/04/content_5615473.htm
(15)5月24日,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办发〔2021〕20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强化改革系统联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关于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任务》明确:启动国家医学中心和第二批区域医疗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统筹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推动省、市、县、乡、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6/17/content_5618799.htm
(16)6月1日,关于启动2021年度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07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均须纳入2021年度绩效考核范围。2020年在全国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逐步将辖区内二级公立医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到2022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二级公立医院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3g/202106/eaf7d6ee9fa94f9c8bdfb679ccca8356.shtml
(17)6月1日,关于成立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01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成立推进分级诊疗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专家组,对全国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情况开展评估和督促落实等工作。专家组涵盖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长期从事行政管理、政策研究、医院管理等方面的专家。专家按照“分区包段”原则,分组开展工作。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106/778b8abb2552464a9aa65dc26ba7d240.shtml
(18)6月8日,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
《意见》第19条“加强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提出,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医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大力推进康复医疗信息化建设,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发展康复医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优化康复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康复医疗服务效率。积极开展康复医疗领域的远程医疗、会诊、培训、技术指导等,惠及更多基层群众。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d/202106/c1053bb207f94415aeb8f393b8716b8e.shtml
(19)6月9日,关于确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城市的通知 (国医改秘函〔2021〕34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将天津市、山西省太原市、辽宁省大连市等17个城市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国家级示范城市。据了解,2017年,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唐山市等15个城市被确定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首批国家级示范城市。
http://www.nhc.gov.cn/tigs/s7852/202106/ddc3d4e089d44416a13ddc1de4c1e31f.shtml
(20)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四号)
发文机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这部法律是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在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我国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指明了发展方向。这对医疗行业的数据合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06/7c9af12f51334a73b56d7938f99a788a.shtml
(21)6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函〔2021〕126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发展。《意见》在“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中明确,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与中药房设置,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同时“应加强信息化支撑”:综合医院信息系统要支持中医药服务开展。设置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鼓励提供互联网中医药诊疗服务。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106/67753aa2310742969aa55b004bf46890.shtml
(22)6月15日,关于实施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11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聚焦老年人反映突出的就医问题,研究制定了便利老年人就医的十项举措:设立老年人快速预检通道;提供多渠道预约挂号服务;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便利的药事服务;推行出入院“一站式”服务;加强住院老年患者管理;安排专人提供导医服务;构建适老化就医环境;加强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就医的宣传引导;推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106/f0378d1b6d4c48189f5457d8e3f902cc.shtml
(23)6月17日,“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3号)
发文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107/t20210701_1285212_ext.html
(24)7月1日,人工智能医用软件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 (2021年第47号)
发文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在《指导原则》中,对人工智能医用软件明晰了定义,其是指“基于医疗器械数据,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其医疗用途的独立软件。含人工智能软件组件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可参考本原则。”同时也对医疗器械数据做出明确定义,指“医疗器械产生的用于医疗用途的客观数据,特殊情形下可包含通用设备产生的用于医疗用途的客观数据。”
https://www.nmpa.gov.cn/ylqx/ylqxggtg/20210708111147171.html
(25)7月2日,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5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同时,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另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修订诊所基本标准,制定诊所备案管理的有关办法;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鼓励各地探索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地方要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5/202107/74b4a0216cc14244aae4bd8d9ea122b2.shtml
(26)7月13日,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通知指出,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107/0439d0f61888438385ee1b20c9de9fc5.shtml
(27)7月14日,关于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国医改秘函〔2021〕40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以省为单位率先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省份要率先按照《意见》要求,围绕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统筹谋划,分类施策,在2021年9月中旬前制定以省为单位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http://www.nhc.gov.cn/tigs/s7850/202107/55910f6305614bf1a1c830c18da2ffab.shtml
(28)7月30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国令第745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
文件摘要:《条例》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做出明确定义,即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条例》指出,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根据认定规则负责组织认定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时将认定结果通知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和公安部门。
http://www.gov.cn/zhengce/2021-08/18/content_5631807.htm
(29)8月10日,关于印发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1〕17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文件摘要:明确了长期处方的适用对象、开具长期处方的医疗机构等实施主体以及开具的主要流程等,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从多角度提出要加强互联网技术在长处方管理规范中的应用,比如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复诊等途径在医联体内具备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互联网医院提供长期处方服务等。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108/e8fbc0fa4bb6450b8ed0a8e9055a5b5e.shtml
(30)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发文机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http://www.gov.cn/xinwen/2021-08/20/content_5632486.htm
(31)8月25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医保发〔2021〕41号)
发文机构: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
探索政府指导和公立医疗机构参与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专业优势,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综合效应。
http://www.nhsa.gov.cn/art/2021/8/31/art_37_5896.html
(32)9月7日,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医保办函〔2021〕4号)
发文机构: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底前,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可以提供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http://www.nhsa.gov.cn/art/2021/9/14/art_37_5938.html
(33)9月14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国卫医发〔2021〕27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8项具体行动。要求到2022年,全国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分别达到3级和4级,智慧服务平均级别力争达到2级和3级,智慧管理平均级别力争达到1级和2级,能够支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建成一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智慧医院,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形成,医疗服务区域均衡性进一步增强。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110/9eed14e125b74f67b927eca2bc354934.shtml
(34)9月23日,“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 (国办发〔2021〕36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逐步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同时还需完善支持政策,厘清基本医疗保险责任边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9/29/content_5639967.htm
(35)10月8日,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要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提高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所占的比例。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0/15/content_5642920.htm
(36)10月9日,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 (国卫办医发〔2021〕19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为指导各地做好医院评审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制定发布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国卫医发〔2020〕26号)(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颁布实施后,在指导各地加强评审标准管理、规范评审行为、引导医院加强自我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指导各地充分理解、掌握《标准》,运用《标准》开展医院评审工作,指导医院利用《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实施细则》,供各地在评审工作中参照使用。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7/202110/b9fceda937184f259ecae7ece8522d24.shtml
(37)10月9日,“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 (国卫医发〔2021〕31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积极推动智慧医疗体系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推广“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争取在手术机器人、3D打印、新医学材料应用、计算机智能辅助诊疗、远程医疗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7/202110/cd03f50d5ea4400794524290baef05a3.shtml
(38)10月21日,关于开展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1〕536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确定北京等15个省份作为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地区。试点时间为1年,试点任务包括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康复医疗学科能力建设;加强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创新开展康复医疗多学科合作模式;探索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等7项。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d/202110/9af02fe668e74aa3a0271e425ef0ea58.shtml
(39)10月20日,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154号)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要做强智慧健康养老软件系统平台,要通过实施智慧养老服务推广工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重点打造家庭养老床位、社区助老餐厅、养老院等智慧化解决方案,创新互联网+养老、“时间银行”互助养老等智慧养老服务。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0/23/content_5644434.htm
(40)10月22日,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7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
核酸检测机构要向社会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要加强核酸采样、送检、报告各环节衔接,在保证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发挥核酸检测仪器设备最大效能,在规定的反馈时间基础上,进一步缩短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时间。特别是对“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要力争在6小时之内报告结果,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向群众推送。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110/4867cef59e6540d6a3a3011239b02cfb.shtml
(41)10月26日,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文件摘要:意见稿分为7章、41条,分别从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110/2d61135c53c54b9b9733cc2ef09e832b.shtml
(42)10月27日,“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国卫办医函〔2021〕538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到2025年,全国至少有1000家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发挥县域医疗中心作用,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打下坚实基础。重点任务从两大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县域居民健康“守门人”。二是推动资源整合共享,发挥县医院“龙头”作用。同时,提出重点建设四个领域五大中心。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111/6fb05c3d29ae4e72bce35f11180f0044.shtml
(43)10月27日,《国家卫生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管理规范》等21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国卫通〔2021〕10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此次发布的行业标准名称包括国家卫生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管理规范、国家卫生信息资源使用管理规范、血液产品标签与标识代码标准等。
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2111/ecc7f587d3264319a518e1bade4bf221.shtml
(44)10月29日,关于推广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47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的8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改革,推进医联体内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医联体发展要求的薪酬制度等。
http://www.nhc.gov.cn/yzygj/s3594q/202111/7deb2791d4974ffe82328dbc15eebbfd.shtml
(45)11月15日,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确定部分省份作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地区,旨在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积累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和政策体系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3pd/202111/5023db9c361b4e7f8c4bd6a735e6f4ac.shtml
(46)11月15日,“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提出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病例、电子处方等数据库,加快医疗卫生机构数据共享。推广远程医疗,推进医学影像辅助判读、临床辅助诊断等应用。提升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的监管能力,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1/art_c4a16fae377f47519036b26b474123cb.html
(47)11月17日,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21〕84号)
发文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技术内容涵盖7个方面,突出中医药特色业务用房建设需求,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个级别,满足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教学、科研的全面发展,提高公卫防控能力,推进新时代中医医院建设,不断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202111/20211130_763199.html
(48)11月18日,关于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揭榜攻关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1〕564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等单位(单个或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均可申请成为揭榜主体(原则上每个揭榜主体参与申报的攻关任务不超过3项)。鼓励联合申请,由1家单位牵头,协作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申请揭榜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究攻关能力,对申请揭榜的任务有一定工作基础,能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拓展创新。
http://www.nhc.gov.cn/guihuaxxs/s7824k/202111/1cff53aa14724deca9696df773c3f03b.shtml
(49)11月19日,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医保发〔2021〕48号)
发文机构:国家医疗保障局
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全面建立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http://www.nhsa.gov.cn/art/2021/11/26/art_37_7406.html
(50)12月10日,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1〕598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规范了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行为,保障用药安全,促进合理用药,主要适用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和管理。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112/6fc8ae699c1f4fefb9e80a80d4f4fa55.shtml
(51)12月21日,“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6号)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部署了增加高端产品供给任务,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重点产品的研制及应用。其中,服务机器人涵盖手术、护理、康复、检查等医疗康复机器人,助行、助浴、情感陪护、智能假肢等养老助残机器人等。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2/28/content_5664988.htm
(52)12月21日,“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8号)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共分为9部分,提出重点发展领域,主要包括诊断检验装备、治疗装备、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中医诊疗装备、妇幼健康装备、保健康复装备、有源植介入器械等。《规划》聚焦临床需求和健康保障,强化医工协同,明确大力发展“5G+医疗健康”,推动远程医疗、智慧医疗、中医特色医疗等新业态全面发展。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2/28/content_5664991.htm
(53)12月27日,“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在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民生保障体系里,要求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创造舒心就医新体验。建设一批医疗重大基础平台。加快建设医疗专属云,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数据共享互认和业务协同,建设权威统一、互通共享的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http://www.cac.gov.cn/2021-12/27/c_1642205314518676.htm
(54)12月27日,关于抓好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落实的通知(国医改秘函〔2021〕67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监测评价机制,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具体监测内容为:重点监测评价地方各级医改领导小组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加快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等有关改革情况。而监测评价方式分别为季调度、年通报和专项调研。
http://www.nhc.gov.cn/tigs/s7850/202112/59a0b62f76d744a38741a03141bd83b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