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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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促进和规范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明确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建设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与信息司组织国内相关单位专家和技术人员共 60 余人,在《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明确医院信息化功能和《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明确医院信息化技术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以下简称《建设标准》) 。  
《建设标准》针对目前医院信息化建设现状,着眼未来 5-10年全国医院信息化应用发展要求,针对二级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和三级甲等医院的临床业务、医院管理等工作,覆盖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业务和建设要求,从软硬件建设、安全保障、新兴技术应用等方面规范了医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建设标准》分为业务应用、信息平台、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新兴技术等 5 章 22 类 262 项具体内容。第一章业务应用,包括便民服务、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疗协同、运营管理、后勤管理、科研管理、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9 类;第二章信息平台,包括信息平台基础、平台服务集成等 2 类;第三章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基础、硬件设备、基础软件等 3 类;第四章安全防护,包括数据中心安全、终端安全、网络安全、容灾备份等 4 类;第五章新兴技术,包括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等 4 类。建设标准按照二级、三级乙等和三级甲等医院提出了具体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医院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依据本《建设标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以及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等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标准,满足《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 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和相关医院数据上报管理规范的要求。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特别感谢参与《建设标准》编制的每位编写者,大家不辞幸苦、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完成了编制工作。但因水平有限,仍难免会存在疏忽之处,我们将在未来的工作中结合实际,及时充实更新相关内容,使《建设标准》更臻完善。
(原文详见附件)